自2020年英国正式脱欧后,英国与欧盟的经济往来、贸易合作等都发生了调整,销往英国市场的商品需要符合英国相关条例。从2023年1月1日起,产品出口英国大不列颠地区(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需强制性使用UKCA标识取代原CE标识。
UKCA(UK Conformity Assessed)标识是用于某些产品的强制性标识,以表明该产品符合英国法规要求。
为了减轻企业在遵守UKCA标识规定方面的负担,降低UKCA重新认证和重新测试成本,2022年6月20日,英国宣布UKCA标识使用要求:
1、在2023年1月1日前获得有效的CE证书的条件下,产品出口英国无需向英国认可的发证机构申请UKCA,制造商可自行宣称产品符合UKCA(为产品加上UKCA标识,以及提供UKCA 符合性宣称)并将产品投放市场。此UKCA有效期与CE一致,证书到期后(5年有效期,最迟至2027年12月31日),产品将需要向英国认可的发证机构申请UKCA。
2、在2023年1月1日前未获得有效的CE证书的情况下,产品出口英国需要向英国认可的发证机构申请UKCA。
3、在2023年1月1日后,产品有更新证书的需求,在更新CE证书的同时,也需要向英国认可的发证机构申请UKCA。
4、对已经进口到英国市场的现有库存产品,没有必要进行重新测试或重新做UKCA标识。
5、为了维修、替换或保养已经在英国市场上的产品或系统而进口的零配件,可以仍然采用最初向英国市场进口产品或系统时所适用的法规要求。
6、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在产品本体的铭牌上或产品随附的文件上标识UKCA标志。从2026年1月1日起,只能在产品本体铭牌上进行标识。
7、对于从EEA(欧盟经济区)进口的产品,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也可继续接受进口商信息标识在产品随附文件上。从2026年1月1日起,只能标在产品本体。除非产品尺寸太小或者形状特殊不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标识在随附文件上。
8、对于从EEA之外的地区进口到英国的产品,仍然按照原先的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其进口商信息需要标识在产品本体的标签上。除非在产品尺寸太小或形状特殊而不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标识在随附文件上。
该措施适用于以下法规涉及的所有评估类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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